別人做錯過的事情,咱們偉大的博士級財經內閣,居然還可以照抄.
發消費券這件事情,從執行面上去看,券還沒到大家手上,光是印刷費用就已經破了十億以上,後續在發放上的工作,以及回收的過程,都會產生極大的費用.
為什麼寧可浪費這些不必要的operation cost,卻不要連這些都省下給大家呢? 這年頭不景氣,哪家公司不努力想辦法節省operation cost. 只有政府這些了不起的高級專業財經人士,才會想的出這種還沒給大家好處,卻先從大家口袋裡掏錢的白痴政策.
更何況,消費券即使到手,舉例來說,平常每月去大賣場消費一萬元的家庭,在這麼不景氣的時候,才不會沒事買到超過一萬. 這點學者也持同樣的看法.
以消費券刺激經濟活絡的可能性很低,如果這麼花下去,整體來看,既沒達成預定目標,又得損失很多operation cost,只是徒然多花掉人民的血汗錢而已.
民眾不消費,原因當然是出自於對未來景氣的不確定性. 不景氣所引發對於收入的不確定性升高,變成消費的部份會開始進行控管. 政府既然說過不惜舉債來穩定經濟,不如先想想怎麼穩定人心. 用最低的operation cost,修改網路報稅程式裡的設定,去調高個人所得稅免稅額度,調降所得稅的稅率,重新印製新版報稅單(這部分費用本來每年都得印),直接讓人民減少從口袋裡掏錢繳稅,而且還可省下了什麼退稅,發放現金等還需銀行轉帳的費用. 當民眾手上多了錢,覺得真的願意多消費,不必政府鼓勵,自然自己會去消費. 就算沒去消費,政府也可省下巨額的operation cost,還可讓民眾心裡多爽一點,相較起消費券,絕對是好處更多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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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鏡日本! 消費券取代現金購物
2008-11-15 19:17:26 簡至豪
政府刺激內需消費打算發行消費券,而這點子其實是來自1999年的日本政府;當時日本經濟泡沫化,民眾不願拿錢購物,日本政府改發消費券熱絡買氣,只是實 施後效果不如預期,因為民眾到頭來只拿消費券購物,把賺來的錢存下來;國內學者建議,如果政府要推行消費券,就「不要」加入排富條款,讓有錢人更願意掏錢 消費,效果才會出來。1999年的日本,買民生必需品不再用現金,改用這一張張蓋有官印的消費券;金錢不流通,改發消費券,原因就在當時日本經濟泡沫化, 民眾保本不願消費,導致經濟更加萎縮。
政府為了活絡內需市場,對15歲以下,65歲以上民眾發放2萬元消費券,希望死水經濟再度流動;而日本這套方式,短期內,台灣可能複製上演。
TVBS記者簡至豪:「消費券的使用,是鎖定在民生物品上面,我們以麵包當作例子,當民眾拿消費券買麵包的時候,進而就會影響刺激到中游的麵粉需要,再來連上層的農業也都會顧及到,最後進而三者連動起來,就會熱絡整個市場經濟。」
政府用心救經濟,學者卻不看好。台大社會系教授古允文:「這500億投下去,民眾拿到的去消費的時候,就是你拿到1萬元,我就消費1萬元,我想就去把它當作一個免費的禮物,我不會把我存的錢拿出來,比如說拿到1萬元,我去消費1萬5元。」
學者擔心,不是沒有道理,因為日本當年發行消費券,民眾到頭來還是把賺來的錢存下來,只拿消費券買東西,達不到刺激買氣的效果。
現在台灣要做,學者倒是建議,不要加入排富條款,讓有錢人更願意花額外的錢消費,才能讓錢滾錢,活絡經濟。
新聞來源:TVB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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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民發紅包…防堵4流弊
政府破天荒「全民發紅包」,立意雖然良善,但難免會有疏漏或被不肖人士利用的流弊,學者指出,最怕就是「花大錢卻沒效果」,還有詐騙集團趁機行騙。以下是可能的流弊:
一、刺激經濟效果可能有限。
根據日本一九九九的消費券經驗,最後只有三成二的消費券用於消費,高達六成八轉為儲蓄,對於刺激民間消費的效果相當有限,被日本政壇視為是「灑錢政策」,毫無效果可言。
中華經濟研究院日本中心研究員蘇顯揚分析,日本政策失敗的原因主要是,民眾雖然會花光光政府發的兩萬日圓消費券,但也會連帶縮減兩萬日圓的日常支出,也就是一般所謂的「替代效果」,使得政府原本打算誘發額外消費的美意大打折扣。
就連經建會主委陳添枝也坦承,國內政策多少可能也會存在類似的情況。
二、財政狀況惡化。
這次消費券全民有獎,完全將財政紀律拋諸腦後,很難不讓大多數民眾不支持;但學者提醒,民眾不要忘了,這筆錢是舉債而來,下一代早晚得代為償還,「大慷子孫之慨」才是消費券政策真正的背後意涵。只是,面對迅速下探的景氣寒冬,也只好對於急遽攀升的政府債務「視而不見」。
三、詐騙集團藉機詐財。
消費券實施期間為期一年,雖然有中央印製廠負責印製,與新台幣防偽程度同等級的消費券,但實施的時間愈長,出現偽券的機率就愈大,政府所需付出的稽查成本就愈高。
甚至可能發生詐騙集團利用部分民眾對消費券政策不熟悉的弱點,比方告訴民眾消費券是月領三千六百元,再詐騙民眾到自動櫃員機操作,趁機轉走民眾帳戶內存款等不法情事,警政署等治安機關必須事先做好宣導。
四、賣消費券換現金。
儘管經建會規定消費券不能轉售、網拍,但是對於沒有消費需求、「就是愛現金」的民眾來說,交易行為只是地下化而已,買賣雙方你情我願,政府抓不到也管不著。
就 像網拍常見的禮券、油票一樣,賣家只要打個八五折、九折拍賣,一堆人搶著要。三千六百元的消費券,就算是用九折賣,賣方也可換到三千二百四十元現金,這筆 錢要怎麼花政府管不到;買方只要在明年底前拿去買東西,也賺了三百六十元價差,只要買賣雙方講好,銀貨兩訖,大家各取所需,何樂而不為?
但經建會主委陳添枝說,轉售消費券將觸犯法律,法務部將訂定消費券轉售的罰則,民眾不要誤觸法網。
[...] 之前寫的在此 : 發消費券,別鬧了好嗎? [...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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